1.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批准后满5年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核)。
2.性质: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令第253号。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报告书: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2、环评文件专家评估意见(1份)
3、企业名称核准或工商执照复印件(1份)
4、发改委(局)有关批文复印件(1份)
5、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
6、住建规划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
7、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3份)
报告表: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2、符合环保受理条件通过技术评估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一式3份(公示文 字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及公示声明);
3、环保专家两名专家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及专家联系电话(各一份)
4、发改委(局)有关批文复印件(1份)
5、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建设规划或国土等部门有关批文(1份)
登记表:
1、改成备案制。(1份)
2、备案系统登录网址:http://221.7.197.150:8080/REG 先注册。
3 、天等县环保局公示网址http://221.7.197.150:8080/REG/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City=451400&county451425。1.法定办结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报告书1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和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和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无数量限制
不收费
1.咨询电话:0771-3532057
2.投诉电话:0771-3532059
1.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办公地点: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