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往来澳门团队旅游签注申请告知
2.性质:行政许可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区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未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澳门旅游的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五)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六)通过网上申请及自助受理机申请的,只需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无需提交相应申请材料。1.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澳门团队旅游签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2.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澳门团队旅游签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无数量限制
往来澳门团队旅游签注一次签注每件20元
1.咨询电话:0771-3526609
2.投诉电话:0771-3521151
1.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办公地点:天等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